到底要怎麼打折才能讓NT$499變成NT$35呢?答案是 499 * 0.07 = 35…
今天之內應該可以到這個地方看原始的新聞,裡面那個定三十「套」的是我啦…親愛的記者小姐應該是看到我的文章XD 不過我都退掉了,只留了三十「本」下來。
總而言之整個事情是這樣:
博客來弄了一個三本書七折的特價活動,但是當你勾選第三本的時候,折扣應該是要加起來打七折,結果因為一個JavaScript錯誤,七折變成零點七折…(我不曉得為啥折扣竟然是在Client端的JavaScript進行運算,然後在結帳畫面沒有作覆核@@)
下午三點多的時候我發現這件事,就很快樂的訂了我原本想要買的書,我絕對沒有把消息分享給鄉民喔(誤),接著在晚上五點半的時候,這個消息終於流入了PTT八卦版,鄉民再次暴動,到晚上七點半的時候博客來修正訂購網頁的錯誤,晚上八點開始將所有有誤訂單暫停進行處理。
下圖是訂單抓圖,可以看到整個慘況:
首先要說明的是,本文內容只適用於「3C產品」,其他類型不一定適用。這篇的內容主要是我的個人經驗(包含買、賣),又常常被人問到,所以乾脆整理出來。
第一原則: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網路購物或者是你在路上不期然被業務員推銷的(資訊展不算被推銷喔,是你自己走進去的) ,總之就是你在下訂單時是看不到商品、不能當場檢查你買的商品的情況。
第二原則:絕對不輕易付訂金。付訂金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購買3C商品,並沒有那種「你現在不買就買不到」的情況,因此你不需要付訂金給商家,一般來說,訂金是有去無回的,就算你反悔,你也不太可能拿回你的訂金。
第三原則:其實3C商品通常是可以換貨的,只要你不要大聲的向商家說著鑑賞期之類的話(請見第一原則,七天鑑賞期不適用於實體店家),而且在有合理理由下,你真的都可以換貨,像是NOVA/新光華/台中電子街之類的地方。
第四原則:在可以換貨的店家裡,你有可能拿到別人換過的貨。也就是說,堅持不能換貨的店家,對你的好處是:他們沒有被別人拆過的貨。這種被客人退/換的貨,會被商家重新整理、重新包裝,恢復成原來的樣子,行話叫做「整新品」,就是整理成新的一樣。整新的手段有多高明呢?高明到…有些東西上面會有廠商自己的封箱膠帶,在一般客人的想法裡會認為,有著這種膠帶的商品一定是新的,可是他們不知道,店家也有這種膠帶啊XD另外,3M有一種透明膠帶很好用的,貼在封箱膠帶上可以沒有痕跡,連我常常在拆的都容易看不出來。在驗貨、開箱時,要注意幾點:
第五原則:別買你不懂的商品、別用你不清楚的價格結帳,買東西之前一定要先做功課,萬一沒有做功課就去燦坤做功課(但是我沒有叫你在燦坤買)。別誤會了,我不是在推銷黃色鬼屋,只是因為鬼屋裡面人少商品又堪稱齊全,再加上廠商辦促銷燦坤一定有。這邊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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